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

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請指南

  • 背景
在澳門科技發展基金支持下,依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的部署,為了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的層次和力度,促進本實驗室與海內外高水準研究團隊的合作、切實解決中藥研發、產業轉化與國際拓展的關鍵瓶頸,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決定實行2023年度開放課題。

 

  • 開放課題研究方向
為配合國家中醫藥發展重大需求和澳門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需求,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在2023年度將重點聚焦以下研究方向:

1)中藥質量控制新方法與新技術;

2)中藥調節免疫與炎症性疾病的藥效與機制;

3)新興技術在中藥質量研究中的應用。

 

  • 開放課題經費
每個課題擬立項金額不超過12萬元澳門元,研究期限1-2年。

 

  • 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申請者從事中藥質量研究,符合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
  2. 副高級職稱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具有良好的學術背景和研究工作基礎。在校學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後研究員之申請通常不予受理。
  3. 已獲得本實驗室開放課題立項的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前不得再次申請。

 

  • 申請人需知
  1. 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請截止日期爲2023年3月31日。
  2. 本實驗室的開放課題將在實驗室主頁上公佈,申請人可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凡申請本開放課題項目者須填寫《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申請書》。
  3. 申請人簽名並經所在單位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後,將申請書(一式2份,正反列印)郵寄至重點實驗室辦公室。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版1份,以電子郵件收到為准,逾期不候。
  4. 實驗室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對開放課題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審批通過後將正式通知申請人,並簽訂課題任務書和合同書,開展相應科研工作。
  5. 開放課題資助批准後,課題經費的使用及管理應遵守澳門大學以及《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管理條例》的規定。
  • 聯繫方式
聯繫人:王勝鵬 博士(電話:+853-88228559)、鄭曉暉 女士(電話:+853-88222090)
Email:swang@um.edu.mofaicheang@um.edu.mo
傳真:+853-28841358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9006a室

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

開放課題管理條例

 

、開放宗旨

為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充分利用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實驗設備與合作交流平台,貫徹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宗旨,根據國家科技部關於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要求,為了進一步促進承擔課題的研究人員有序的開展研究工作,規範開放課題的管理,特製定本管理條例。

二、開放對象

1、本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主要面向國內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單位從事中藥、天然藥物等領域的優秀學者,重點鼓勵中青年研究人員申報。

2、實驗室開放課題實行合作機制,凡在本實驗室申請的開放課題,須有一名本實驗室全職教研人員作為合作者,雙方研究方向相近,該合作者為開放課題協調負責人。

三、課題方向

開放課題的立項範圍與重點領域為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一致,定期在實驗室網站公佈開放課題申請指南。

四、申請程序

1、申請人根據每年實驗室發佈的開放課題申請指南,於規定時間內向本實驗室提交課題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材料。

2、實驗室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組織國內外同行專家進行初評,實驗室組織委員會根據同行專家初評意見進行會議評審,確定是否立項及立項額度。

3、對確定立項的項目,實驗室向申請人發出正式通知,並簽署開放課題研究工作計劃任務書。

五、評審原則

項目需符合本實驗室開放課題指南,目的意義明確,立論依據充分,研究技術路線先進可行,學術思想新穎,具有開拓性和創新性,前期基礎扎實,具有明確的研究成果指標。

六、課題管理

1、開放課題一般在 1-2 年內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 3 年。

2、課題負責人須向本實驗室提交開放課題進度報告、年度內的成果證明。

3、項目結束後,課題負責人須於2個月內向本實驗室提交1)《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結題報告》;2)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3)相關支撐材料(如數據、資料等成果資料,並附目錄清單)。

4、若發現開放課題相關經費使用不當,或不準時提交年度報告及相關成果,本實驗室有權要求開放課題負責單位返還已作之給付;對於未按照要求完成課題任務者,本實驗室有權今後不再受理其課題之申請。

5、對未按照要求完成課題任務的,本實驗室今後不再受理其課題申請。

七、成果管理

1、本實驗室資助的開放課題成果,所有權歸屬澳門大學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共同擁有,成果鑒定和報奬由本實驗室與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共同辦理。如申請專利,按專利法有關規定辦理。

2、開放課題開展前的原有知識產權歸各自所有。任何原有知識產權的商業應用,須與擁有方商討,並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3、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共同擁有,具體細節依每一個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另立書面協議確定。若任何一方有意使用共有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任何商業用途或產品,須先與另一方作上述書面確認後,再與該知識產權的擁有方商討並簽訂授權合同後方可進行。雙方可無償使用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教學及科研用途。

4. 屬開放基金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論文、專利、奬項或技術轉讓等成果,均應標註: 本開放課題的研究成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SKL-QRCM(UM)-2023-2025)、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編號:SKL-QRCM-OP23XXX)資助,英文:The research outputs of this Open Research Project Programme are funded b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und (SKL-QRCM(UM)-2023-2025) and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Quality Research in Chinese Medicine, University of Macau (No. SKL-QRCM-OP23XXX)。

八、附則

1、根據本開放課題之標的與性質,所涉及之研究須與本實驗室科研人員合作共同完成,因此不適用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之相關規定。

2、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對本管理辦法之一切相關事宜擁有最終解釋權。

連結下載: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申請書

  • 申請人需知
  1. 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請截止日期爲2023年3月31日。
  2. 本實驗室的開放課題將在實驗室主頁上公佈,申請人可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凡申請本開放課題項目者須填寫《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申請書》。
  3. 申請人簽名並經所在單位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後,將申請書(一式2份,正反列印)郵寄至重點實驗室辦公室。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版1份,以電子郵件收到為准,逾期不候。
  4. 實驗室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對開放課題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審批通過後將正式通知申請人,並簽訂課題任務書和合同書,開展相應科研工作。
  5. 開放課題資助批准後,課題經費的使用及管理應遵守澳門大學以及《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管理條例》的規定。